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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酒店房間擬不被定義為住宅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早前繼續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會後,小組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向傳媒總結表示,新文本建議將“住宅”的定義與防火安全法統一,即“查屋紙”登記用途為住宅才被定為“住宅”,意味日後工務局人員要進入住宅搜證或檢查,而住客或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則需要取得法庭司法命令狀。而由於酒店房間不被定義為住宅,則工務局人員無須取得司法命令狀便可入內搜證。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當局何時需要取得司法命令狀搜證,由於“都建法”原文本對“住宅”的定義較廣泛,例如酒店客房、或歷史原因遺留的部分商業用途但是用作住宅用途的都視為“住宅”。
      但防火安全法對“住宅”的定義較簡單直接,就是需要有“查屋紙”。他又指,由於工務局人員若不能及時進入天臺屋、僭建單位等搜證或檢查,或會影響樓宇結構、人身安全、衛生狀況等,因此參考採用防火法對於“住宅”的定義,委員會對此沒有特別大意見。
     另外,都建法參照防火法案的建議,將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修改為待行政申訴完結便可執行。 

(MacaoBuild |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