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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總體規劃土地分8大類別

工務局日前向城規會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表示,總體規劃已把土地分為八大類別,如居住區、商業區等,今次草案在8大類別下再作次分類,是為城市詳細規劃做準備工作,該草案之後將進入立法程式。
     8大類別分別是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生態保護區。“居住區”細分H1及H2類居住用地,H1類主要為居住用途,包括獨立別墅等,H2類為多戶型居住樓宇及複合用途樓宇,亦可相容商業及辦公等其他用途。但在不計算停車場面積下,居住建築用途要多於總建築的五成。居住用地不允許建工業樓宇。
    “商業區”細分C1及C2類商業用地,C1類主要為零售、餐飲、會議及展覽用途;C2類為辦公室用途。商業用地不允許建工業樓宇。“工業區”即工業用地,主要為製造業、實驗室、科研中心、數據中心等用途土地,亦可以是倉儲、物流及人員輔助設施用地。工業用地不允許建居住樓宇。
    “旅遊娛樂區”細分TD1及TD2類旅遊娛樂用地,TD1類土地覆蓋率不能超過10%,如高爾夫球場;而TD2類用地則超過10%土地覆蓋率,如酒店及娛樂場。每幅土地因應土地合同及規劃圖草案有不同的土地覆蓋率要求。但強調旅遊娛樂用地不允許建工業樓宇。
    “公用設施區”下分8大類設施用地,如文化、教育、醫療、社服、康體等,該些用地均不允許建工業樓宇及酒店。“公共基礎設施”下分基礎建設、道路及交通設施用地,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作其他建築用途。而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用地則不允許建酒店、住宅及工業樓宇。
     草案規定,在不計算停車場面積下,每一個主要用途的土地面積應多於總面積的五成;反之,若一幅土地相容多種用途,且每種用途的面積均不超過總面積五成,則以最大建築面積用途的土地為主要土地目的。另外,生態保護用地,是指地質、森林、濕地、生態及水資源區域。(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公用設施區” 分8大類設施用地,如文化、教育、醫療、社服、康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