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焦點之一,是放棄過去政府提出的徵購制度,引入強制參與重建的必要仲裁程序,讓未簽署重建協議的業主參與重建。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現行“仲裁法”是否所有條文都適用,必要仲裁的仲裁員資格與自願仲裁有否不同,會否成立專門的仲裁機構,以及有否迴避制度。
至於因重建租賃合同失效的情況,法案建議僅需按"民法典"規定的時間通知租戶離開,與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不同,亦沒有訂定相關的賠償處理。法案又建議重建負擔的債權享有特別優先受償權,也與現行"民法典"訴訟開支、政府稅項等優先受償的規定不同,希望提案人進一步說明。
特區政府早前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收回南灣兩幅合共8,732平方米的國有土地。是次行動收回的土地位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與商業大馬路之間,屬原南灣湖A3及A4地段已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土地面積分別約4,169平方米及約4,563平方米。現時有關土地外圍加建有金屬圍板及閘門,土地內放置建築物料、機械、貨櫃及車輛等。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向相關利害關係人發出勒遷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內騰空並交還土地。鑑於相關利害關係人自願遷離並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跨部門於1月10日對上述土地展開圍封工作。(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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