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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都更法諮詢有關現金補償收70意見

都市更新重要關鍵點之一是補償問題。最近公布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結果顯示,共有136條意見對利害關係人的保障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當中共提出了253項具體意見或建議,包括其他與利害關係人的保障有關的意見,共79項;現金補償的意見,共70項;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單位置換的意見,共49項;非居住用途的不動產補償的意見,共26項;特別津貼的意見,共15項;都市更新補償以外的補充措施(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意見,共14項。
     諮詢文件提出現金補償可以有以下三種計算方式供考慮和選擇:(1) 按劃一訂定的樓宇樓齡標準作出補償;(2) 參考樓宇當時市場價值,並在此基礎上再額外按樓價的某一百分比作出補償; (3) 參考重建後的建築物容積率等標準建立多元式的現金補償機制。
     有關按劃一訂定的樓宇樓齡標準作出補償共有7項意見:表示“同意”的意見有5項、表示“不同意”的意見有2項。在“同意”的意見當中,有意見提出補償金額應以同區7年或10年的樓齡的市場價格作參照標準。有關參考樓宇當時市場價值,並在此基礎上再額外按樓價的某一百分比作出補償共有5項意見:表示“同意”的意見有2項、沒有表示“不同意”的意見,以及“其他”意見有3項。在“其他”意見中,包括:認為應充分考慮現金補償的計算方式,以及認為重建時樓宇的價值普遍較低,缺乏誘因推動居民參與都市更新。
     有關參考重建後的建築物容積率等標準建立多元式的現金補償機制共有32項意見:表示“同意”的意見有25項、表示“不同意”的意見有1項,以及“其他”意見有6項。在“同意”的意見中,有意見認為增加建築高度後可減輕業權人經濟負擔。“其他”意見主要包括:有意見關注增加建築高度的條件及相關因素;關注多元式的現金補償機制的具體計算標準;關注都市更新後產生的利潤應如何分配,以及認為應合理利用容積率。
     此外,另外有26項與上述三個內容均有聯繫的意見,包括:認為應明確現金補償的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和內容;擔心現金補償未能足以改善業權人的居住環境;認為倘業權人無法置換與被拆卸建築物相同用途的不動產時,則給予其現金補償,以及關注對於持有多個物業的業權人應如何釐定現金補償的金額。

 (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Photo: MacaoBui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