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要聞    l    澳門   <檔案    <快訊    <下一頁

2021年01月05日
定期維修加上罰則可達強制驗樓

行政會完成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至於法案沒建議定期強制驗樓,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表示,目前《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主需定期維修保養樓宇,相信只要對此加上罰則,就能做到強制檢樓。胡祖杰指出,10年以上樓齡的樓宇每5年要維修,由業主、小業主或管理機關去做。因過去有團體提出,強制驗樓會加重市民負擔,而政府目前正推進大廈維修基金、貸款、公共地方維修等補助措施,甚至設有非法工程拆卸僭建物定額資助,政府多管齊下推動資助居民自願檢測樓宇。
     至於法案建議建築商對樓宇的地基及結構有10年的保證期,其餘施工部分及設施保證期5年,會否增加建造成本?胡祖杰表示,承建商或設計單位一般在起樓時,使用期至少訂定為50年以上作考慮,工程業界對此法案建議表示支持,相信合理。他提到,樓宇使用期的長短不等同建築商永遠都要負上責任,如果設計或施工方面有明顯疏忽,法律上會有規定。如果建築商要負責樓宇保養至50年就不合理,因當中涉及居住時的保養維修、非法建築、樓宇的使用強度等不同情況,相信法案建議10年的保證期對工程成本影響不大。
     另外,法案建議對不遵守禁令的違法工程、不糾正安全或衛生惡劣的工程,引入斷水斷電措施,或在物業登記中附註。他表示,每座樓宇的設計及承載力都要計算,當樓宇出現僭健,如天台屋,會直接影響逃生;加建僭物會加重樓宇結構原來的承載力,導致結構體超負荷,甚至加重老化,相信通過法律實施“斷水斷電”,或物業登記中”釘契”的方向是正確的,但罰款幅度仍要待立法會研究。
     他又建議加強與檢測業界的合作,推動樓宇設施的維修及保養的重要性,讓市民明白為樓宇共同部分,即樓宇的結構、供排水設備、電力系統、消防設備、電梯、水泵及其他公共設施應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以及推動定期的巡查有助及早發現老化的樓宇結構、設施及設備,以便有充裕的時間計劃及進行修葺工作,可確保設備在任何時候都能操作正常;切實針對檢測成效,簡化資助申請手續,讓市民大眾願意參與樓宇維修計劃。(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Photo: MacaoBuild)


 

 胡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