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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2日
內港南治水工程分三階段推進

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日前與政府代表開會,跟進防災減災公共工程的規劃及建設事宜。主席崔世平、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會上政府主要回應了防災減災規劃、內港南及筷子基治水基建及民防志願者招募情況。政府早前表明不打算建造當中的司打口蓄洪池工程,去年十月亦完成了內港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的編製工程計劃。崔世平指政府希望通過南泵站及涵箱,一次過解決海水倒灌、風暴潮問題,同時處理污水及清水系統混雜情況。南泵站附近亦設有污水處理設施,以便日後將合規格的水排入內港。
     由於工程複雜,將分三個階段推進,崔世平提到,現時由5A碼頭附近到新馬路有13個出水口,若建成雨水涵箱,可統一雨水出入位置,相信可解決這個路段的海水倒灌問題。本季度將招標先建造泵站。政府代表亦指,配合內港南工程,其他工程會按先後緩急調動,工程其間涉及大量交通協調,但會確保交通暢順,保留三線行車。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
 
 
立法會小組討論升降機設備法法案
立法會小組早前討論升降機設備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表示,升降機屬大廈共同部分,法律通過後值得研究是否增設升降機維修保養的資助計劃。強調隨著升降機老化,定有更換需要。政府表示法案首階段主要規管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如普通電梯、舊式大廈的升降樓梯機等;低層別墅類或某大廈單位內自行安裝的升降設備、純載貨吊重的升降機,不納入規管範圍。而機械化泊車系統,則分為兩類情況,若需要人駕駛車輛到達泊車樓層,納入規管範圍;若駕駛者停車後,離開車輛,並操控系統泊車,則不屬於納入規管。
     法案第十條建議保養實體必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羅立文表示,與相關部門、保險公會商討後,將會刪除有關條文,即日後電梯公司無須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法案建議保養實體的註冊被中止或註銷,由其提供保養的升降設備視為不具備保養合同;檢驗實體則無此要求。法案並建議無保養合同的30日內,相關大廈管理公司、管委會或業主要聘請一間保養公司接替、補充保養服務,否則若無保養合同超過30日,相當檢驗合格聲明書會失效。法案過渡規定建議現已投運的升降設備,需向工務局登記,並須於法律生效日起3年內進行必要改善,以符合補充性行政法規的技術安全標準,否則年檢將由每年一次改為每8個月一次。(MacaoBuild |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