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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6日
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11月生效

職業安全健康法已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該法律將於本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合資格人士可於3月14日起向勞工事務局提出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的准照申請。
     新法訂定保障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措施,並明確規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各主體的義務,包括承造商、分判商、安全管理人員、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等。承造商須對其參與的工程負責,並須採取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以保障工地的施工安全。違反新法規定的實體會被科處罰款,倘違法行為引致或促成意外發生,有關罰款的上下限將會提高。
    此外,當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出現任何嚴重危害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
    為提升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安全管理,新法規範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其准入制度。當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每日工作人員總數達20名,承造商須至少設置一名安全督導員;當每日工作人員總數達100名或以上,承造商尚須至少設置一名安全主任,而安全主任的人數須按工作人員數目的增加而相應遞增。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須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有效准照,有關准照申請的詳細資料可瀏覽勞工事務局網頁,或致電2856 410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