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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4日
路氹填海區規劃中水站用地

城規會會議討論位於路冰填海區鄰近西堤馬路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用途訂為基礎設施用地 --中水站,由於地段曾為廢車場,屬污染土地,需提交士地潛在污染評估报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供環保局審核,並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書階段聽取環保局意見。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稱,地段西側至迴旋處範圍的沿路邊會進行綠化,現時沒有明確界定要做多寬,入則時會諮詢相關部門意見做綠化带。西侧面向生熊區,需要綠化景觀處理較多,南側現時是石屎混凝土廠,有車輛出入口,無規定要綠化處理。
     至於迴旋處做車輛出入口方面,地段東面有一條路,評估後認為無需要在東面開出入口,為使土地有效利用,是次規劃條件圖草案無再設公共道路。
 
城規會討論望廈山房規劃条件圖草案
日前,城規會換屆後的首次會議,討論“望廈山房”規劃条件圖草案。文化局代表表示,没有要求建築物“保留屋顶及門面”,而是“保留立面及屋顶特徵”,是近年的統一做法,以解決過去活化利用時無法處理消防、逃生等問题。
    “望廈山房”正在“全澳第四批不動產評定”的公開諮詢中,業權人同步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今份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创商業綜合體)",和2010年街道準線圖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將“A地塊的建築物須保留屋顶及門面”,改為“A地塊須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顶特徵”,同樣不得增加高度。
     討論時只有委員蔡韻璇發表意見,關注上述演變的原因,以及為何沒有保留樹木的要求。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解釋,2010年11月发出規劃條件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多年分析、實踐探討,對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由於在活化利用或要虚理消防、逃生問題時,需要的必要設備無法進行,故近年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已保留建策物立面的情况下,會統一用保留建築物屋顶特徵去處理,利用屋顶已是“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
     至於樹木,蘇建明指草案已将樹木融入庭院的特徵内,以往這類公務員宿舍別墅有前後院,当局希望保留空間感。而樹木會生長死亡,如按原來條件保留不太準確,故以保留庭院特徵處理。
     蘇建明會後受訪表示,當局早前透過文化發展基金,對外公佈了“望廈山房”的歷史建築活化計劃,希望引入營運實體進行活化利用,现仍在程序中,具體用途未定,但强調未來用途要符合現有規劃條件圖的“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
     今份草案位於“美副将大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蘇建明表示,“望廈山房”的其中一間屋,以及旁邊兩間“118至120號”日後都會有活化計劃,故今次申請規劃條件圖。 (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Image: MSA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