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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5日
歷史城區管理法6月生效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將於6月1日生效,有關法規訂定11處“景觀視廊”基本保護城區建築。行政法規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22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
     有關歷史建築物的修復及活化 ,立法議員胡祖杰指出,以歐洲對歷史悠久的建築物修復為例,不同時期運用不同的建築材料、建築技術去修復,但考慮到建築物的安全性及實用性,認為不能只沿用過往的修復技術及材料,擬採用新型的建築方法及材料,配合過往的建築,賦予建築物新的修復方法。
     另外,有部分歷史建築物原來的建築用途未必符合發展,若要開展餐廳、銷售用途便需要改變用途,亦須符合消防規例、工務局規定等,很多歷史建築物未必符合現代的要求。
     因業權人希望把歷史建築物賦予生命力時經常出現這些問題,他認為政府早已知悉有關問題,但由於部門需要按照法例要求,有部分歷史建築物未必能改變用途或大幅度改建,業權人只能簡單修復,而未能活化歷史建築物。
     澳門不少建築物都是原幢保留,不能修改甚至加建,大部分歷史建築物主要是荷載、消防、空間及土地性質問題而局限活化。他認為可通過專責委員會跟進商討處理,以及通過很多科技手段如智能監控解決問題;參考內地及香港對歷史建築物有特別的要求,本澳"文遺法"對歷史建築物亦有特別的規定,他建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配合未來使用上的條件,逐步擴展至不同的歷史城區。(MacaoBuild |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