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實施以來,去年全澳逾一萬零六百台升降設備完成首次年度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僅有兩台載客升降機因未在限期內完成年檢且持續供人使用,相關責任人因而被科處八萬澳門元罰款。
鑑於"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為一年,今年第一季將迎來有效期限屆滿高峰,現時土地工務局已陸續收到檢驗實體交來新一年的"聲明書"。局方提醒責任人留意“聲明書”的有效期限,並在其有效期屆滿前60天內,盡早聘請檢驗實體安排檢驗,同步由保養實體進行倘須的維修,以完成續期手續。倘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限屆滿而未續期,相關升降設備必須暫停使用,直至通過檢驗取得有效聲明書後才能恢復使用。如將不具備有效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升降設備供人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
為便利業界開展升降設備監督檢驗工作,土地工務局去年已推出多項便利服務,詳情可瀏覽"升降設備資訊網",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查詢。 (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MSA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