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業界交流會”,向保養業界通報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及提醒業界須注意的事項。另外,為便利業界按照法律開展升降設備“必要改善”工程,局方將於本月底推出簡化流程的預先通知措施。
土地工務局表示,為進一步便利業界做好保養工作及提升其對法律的認識,將持續透過技術交流會、訊息發放,以及綜合實際操作和技術指標的各項規範,就法律條文進行注釋供業界參考。
會上亦介紹到,法律生效日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3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如逾期仍未完成必要改善,則定期檢驗改為每8個月一次,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為止。為此,土地工務局將於本月底推出“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簡化流程,與一般工程審批分開處理,以縮減審批所需時間。
上述通知的申請書(EB1)應於工程施工前十個工作天由業權人或受權人親臨遞交,經局方審核蓋印,由申請人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之後即可動工,工程完成後,相關升降設備即可投入運作。與此同時,負責工程的保養實體必須於工務局線上服務平台遞交“E02-更改升降設備資料”申請,以此代替工程竣工通知。
另外,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規定,簽定、延長或終止保養合同,保養實體須於30日內通知土地工務局,並於線上更新由該實體負責保養的升降設備的清單,否則可被處罰。 (MacaoBuild |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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