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1 Issue 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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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的成因有︰ 展商就是“玩合同”一拖就幾年,然後跟你講 21
˙ 傳統文化,由於中國歷代皇朝都是以“人治” 數“一口價”搞掂,當然所謂“搞掂”就是要
和“仁政”作為治國方針,所以法治的思想 你減價,那你會怎樣?
不太強烈,再加上“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
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和心態已 即使這樣,我們仍有使用法律的必要性︰
經根深柢固,當生活出現問題糾紛,大都不會 ˙ 環境因素,自澳門賭權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
立即選擇以法律作為解決的方式,而是通過雙 速,不少外資大企都看到這點而相繼進駐澳
方私下協商,按行規解決糾紛,務求大事化 門,再加上每年數以千萬計的外地旅客,澳門
小,小事化無。 人要與外地人打交道已經是無可避免的事實,
˙ 法律晦澀難懂,由於葡文在澳門的法律領域長 但當與他們出現糾紛時,如果要按照協商或按
期占有主導地位,澳門現有的大多數法律包括 行規,以心為心的方式,恐怕不太容易,因為
五大法典,都是回歸前翻譯的,但是由於種種 他們都是認合同不認人,一切都需要完全按合
的原因,中文法律條文中每一個字大家都懂, 同的內容做事。所以雙方應先簽訂合同,然後
但整個條文含義未必所有人都能看得懂,弄得 按合同內容動工。
法律猶如天書,即使是回歸後,有關情況仍然 ˙ 保障雙方權利,如前所述,法律的作用是創作
存在,以勞動關係法為例,該法規定「勞動合 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保障人類生命和財產,
同分為具確定期限或不確定期限的合同及不具 即使法律規定的內容過於形式化,例如僱主要
期限的合同」相信各位聽到以後亦未必立即了 求僱員上下班要打卡,請假外出要有批准證
解它在說什麼。政府宣傳法律的力度又不夠, 明,不可以像過往那樣直接跟僱主口頭請假,
弄得市民對法律的認同感不足。 因為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需要記錄員工上下班
˙ 司法時間冗長,法律的公平公正往往需要司法裁 時間以計算工時,假如日後僱主和員工就工時
判體現出來,但眾所周知,澳門歷年積壓的案件 問題出現一些糾紛,亦可以該記錄作為證據。
每年遞增,司法效率甚低,所以法院處理一宗普 這樣的確會減少人情味,但就為雙方帶來多一
通的民事案件,動輒都要兩、三年,甚至要十 份保障。
年、八年,大大降低市民使用法律的意欲。 ˙ 裁決不一定由法院作出,不單只是鄰近地方
˙ 成本高昂,過去澳門的社會經濟規模較小,人 香港,近年來澳門都鼓勵緊大家透過一些解
與人之間的糾紛亦較容易解決,但如果使用法 決糾紛的機制,如仲裁,不單效率比法院
律解決問題,除了法律程序複雜,還要支付高 快,費用亦較為適宜,而且裁決與法院的判
昂的司法費用。即使法院裁判勝訴取得賠償, 決具有一樣效力,當然前提都是依法辦事和
亦不足支付律師費,現時因為澳門很多承建商 雙方自願。我們特區政府都要依法施政,依
一般都是中小企,但更多的微企,它們規模比 法辦事,有些事本身就已經違法,所以不是
較小,當他們完成工程後,因為種種原因,一 凡發生糾紛都可以私了。
些發展商尤其是外資發展商,並未能依合約期
限內付款,但判頭同工人到期就會向承建商收 因此,我需要強調建築業既未來是要靠法律來保
取費用,面對這樣的困局,理論上大家都知道 障,如果大家都不相信法律,以為任何事都可以
可以通過法院要求發展商付款,再還錢給判 大事化小或者化無的話,今天吃虧就是你的同
頭,但要知道打官司是需要金錢和時間,所以 行,明天吃虧可能是你自己,這樣下去整個建築
即使道理在承建商那邊,亦因沒有金錢和時間 行業都會吃虧,甚至乎整個社會都會吃虧。所以
因而放棄通過法律取回自己的權利。特別是與 我在這裡懇請大家要相信法律,還要多運用法律
外資大企發生商業糾紛的時候,舉例:後加工 來保障自己。此外政府亦應要多向業界宣傳法
程在施工完成前未簽好有關確認,即使工程完 律,和加強執法的效率,如果大家對法律的認知
成後他們有可能不付款,因為你未簽妥確認文 不足,怎樣可以相信法律?又如何使用法律?政
件,甚至即使你已經簽妥確認文件亦有部分發 府又如何能有效執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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