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6 Issue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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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係真係要乜都一刀切夜晚唔准做?”認為該法已實 入、人資準備等均會大失預算,對業界來說壓力
施一段時間,或要思考如何優化條文。 甚大。反觀同樣要等候其他部門回覆的香港特

區政府,必定會在六十天內回覆批則結果,若
建築防火需更新 不批會告知原因。希望澳門當局可加快批則。
他們坦言,業界在法律生效前已有反映上述問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 2016年4月5日)
題,可惜有關方面沒有理會。《都市建築總章
程》及《防火安全規章》更可說是建築師的“手 澳門論壇:補償罰金存分歧
冊”,日常七成工作都與此有關,有關修法對業 工程延誤點收尾
界來說相當重要,不希望“離地條文”再生,否 澳門論壇昨探討公共工程應否引入“補償性違約
則將影響整個建築業界發展。 金”,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公共工程承建商表

梁頌衍指出,《都市建築總章程》於一九八五 示,過往工程沒有“罰文化”,多數是因政府行
年頒佈,《防火安全規章》亦已推出超過二十年。 政“有問題”故無法執罰,強調現行法例已有罰
當年本澳尚未發展,條文主要針對低層樓宇訂定, 則,罰得好重,無必要引入違約金制度。有團體
今時今日本澳的大型酒店、旅遊設施、數十層的高 則認為違約金並非洪水猛獸,認為現行罰則及違
層大樓日趨普遍,六層建築與三十層建築的煙囪寬 約金可以並存,建議長遠須引入違約金制度。
度要求應大不同。隨着國際防火設備及技術的革 有居民則認為,現時延期責任歸屬難定,執
新,規章所訂定的防火分區體積已不合時宜。同 罰無力,倡政府成立評議會釐清責任方。

時,有關規章亦須就“三大法”配套更新,監理職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
位、環評制度、高層建築、環保節能、地下空間的 行,邀請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聚賢同心協會
更新要求等有待補充,《都市建築總章程》、《防 副理事長林宇滔、公共政策學會理事長蔡強、工
火安全規章》的修改乃當務之急。 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等嘉賓,與現場居民共同
討論違約金問題。
落實六十天內覆
他們憶述,回歸初期當局曾就修改《都市建築總 行政問題致無執罰
章程》了解該會意見,然而,十多年過去未見進 有承接政府工程的承建商鄧漢昌表示,公共工程過
展,其間政府與業界就修章的溝通甚少,現時他 往沒有“罰文化”,多數是因為政府行政“有問

們並不清楚最新的修訂文本有何內容。該會及業 題”,故無法執罰,“點解無罰文化,因為他(政
界均希望及早修章,亦冀當局在修訂前多與業界 府)都知道自己有問題”,正如“有公屋交圖則三
溝通,了解他們在實務上遇到的問題及意見。相 月無人收”,“政府無封路致輕軌難建”等例子。
信法律若更清晰、具操作性,可減少交則時混亂 又指出,現時監理公司不像澳葡時代發揮“項目監
及誤會,令審批更暢順。 理”的作用,遇到問題無法作出決策及領導角色,
《都市建築總章程》列明政府要在六十天 致工程拖延。他並稱,按現時制度政府無須舉證已
內回覆圖則審批結果,兩人有感當局在實際上並 可處罰,但承建商可申訴,雙方可把理據拎出來對

不達標,主張無論是否核准,都應在限期內告 簿公堂,惟澳門打官司過程冗慢,“打個官司拖個
知結果及原因,“而家隨時份文件放喺度八個 三五七年,點行?行不到!”
月、一年,都唔覆批還是唔批,隨時等八個月
都係唔批,咁點解唔早啲講要改咩、補咩?” 跨部協調工程順利
若批則進度“不似預期”,投資者項目前期投 他認為,社會對現行制度有誤區,現時七四/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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