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6 Issue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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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拖延兩三年未收到工程費也是常有發 造成工程延誤、衝突和糾纏不清的責任:- 19
生的事情)   工程變更處理機制繁複–澳門公共工

  其他城市–合約授權(也是責任承 程的變更工程、後加工程甚至合約缺失的
擔)施工管理之工程師可以(需要)按時 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遇有設計修改、工地
支付工程費,包括工程變更的費用,無需 條件變化及合約數量錯算時,承建商都要
重重疊疊申請上級及財局批覆。另外,即 經過數月、數年方能收取工程費,有時甚
使金額未完全談妥,業主仍然可以(需 至收錢無望。應該簡化工程變更處理機
要)按照由顧問評核的單價暫時支付變更 制,取消重重疊疊的關卡,令承建商能適
費用,避免承建商因未能收取工程費所帶 時收到工程費。
來之周轉問題,業主不能干預。   欠缺顧問的中立角色–澳門公共工
程合約管理由業主方工程師執行,其權

“驗收細緻拖一年” 利包括決定工程款、變更金額、工期、
澳門現時–法令及合約條款均沒有詳細描 驗收等一切事務。因設計單位、監理的
述臨時接收或確定接收的細節,存在灰色 責任只限於建議,並無決定權,故在執
地帶,業主理論上可以完全控制接收的時 行工程合約時容易造成不公平現象。應
間和標準。經常有承建商反映,因為因接 該採用世界各地較普遍的管理模式,將
收時處於下風,被逼接受不利條款,或需 合約管理全權交由獨立的顧問負責,其
放棄某些權利為條件。 責任等同一場比賽的評判,以第三方身

  其他城市–工程竣工由顧問以中立第 份,公平公正處理合約事宜,解決業主
三者身份確認,業主不能干預。竣工與否 方與承建商的糾紛。
一般不會跟其他合約爭議拉上關係。   欠缺仲裁機制–澳門公共工程之爭議
需提交法院審理,動輒需時數年。且法官
“設計變更造成工期大幅延誤, 一般並非建築/工程方面的專家,去理解和
物價上漲約三成” 判斷建築業糾紛有一定困難。應該採用世
  澳門現時–74/99/M法令訂明因非承 界各地較普遍使用的合約糾紛處理模式,
建商需負責的延誤(如設計修改)所造成 加入仲裁機制。遇有合約糾紛時,交仲裁
的工期延長,承建商有權按官方公佈的物 員以專家身份裁決。另外,亦可以套用裁

價統計指數申請調價。但指數乃由一籃子 決(Adjudication)機制,由專家判斷所有
材料/人工費組成,並不完全反映成本實際 未暫付款,免得承建商因未能按時收取工
增幅。且對於因工期延長造成承建商的非 程費而引致的財政困難。
直接費增加(開辦費),並無訂明補償計   其實,上述乃問題的九牛一毛,要完
算辦法或以何種方式補償。 善公共工程承攬法規,還有大量工作需要
  其他城市–因非承建商需負責的延誤 由建築界、法律界及政府部門一起參與。
所造成的工期延長,業主須交由顧問評核 共同完善,是條漫漫長路。

承建商實際損失,包括直接和非直接費。   最後,本會再次重申本文只是透過新監
獄工程的報導作為例子,帶出公共工程法規
歸納上述幾點,澳門現時的公共工程管理 的問題,令讀者容易理解。本會對新監獄工
法規明顯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完善處,間接 程問題未有充分理解,亦無法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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