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6 Issue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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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報
道
22 5. 尚方寶劍與匕首重重疊疊–又來另一 這裡面任何一方或多方未能恰如其分的
假設,雙方均均真真。現時的公共工 付出貢献都會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執行與
程基本上已訂明承建商需要提交合約 最終成功。因此,澳門大型政府工程
金額5%-10%的無條件銀行擔保來保 “頻頻”出事,必定是上述體系的多方
障業主方,等於給了政府一把尚方寶 因素都有輕重不一的缺陷,這才是我們
劍,在承建商嚴重違反合約時,拿出 必須深入探究、尋求根治之道的關鍵,
來殺頭。慶幸的是尚方寶劍存放在負 而違約金僅僅是這保障大型工程項目順
責部門的最高管理階層處,不能隨便 利成功體系中的考慮因素之一而已。嚴
拿出來用。但延誤損失一般在工作層 懲承建方的違約罰金加入合約了,科學
面計算,沒有案例沒有監控沒有底, 完善,有效保障工程項目順利成功的體
這無形中又是多放一把匕首在承建商 系欠缺,問題還是會存在,出問題了,
頸上,隨便一個項目經理一個工程師 大家就循著違約的思路去追究承建方,
都可以拿出來砍兩刀。無論如何,即 承建方成了冤大頭,誰還願承包項目?
使人的膽量有所不同,衡量生死後都 或許在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承建商包攬
會將風險反映在投標單價中。都是那 了本應歸其它合作團隊的職責,身兼多
句,世上沒有免費午餐。 職地事事處處帮有失缺的合作方考慮、
綜合上述理由,推行“補償性違約 補失,成本都算承包價中,如是或可減
金”是說易行難的。如未有慎重考慮,人 少項目出問題的機率,但這是澳門社會
云亦云,盲目將“補償性違約金”放入公 所想要的嗎?這是合理與公義的嗎?
共工程承攬法律,後果會是災難性的。 而最讓人擔憂的潛在後遺症是:巨
說回來,現時的制度,即以合約金額 額的違約金很可能會嚇退相對保守,欠
計算延誤罰金(在有需要時,將預計實際 缺訴訟經驗的本地殷實承建商,而身經
損失作“參考“)已是大部分地區普遍採 百戰或勇字當頭的企業將更易取得壟斷
用的標準,有什麼不妥?幹嘛要改? 地位,以超高價競得工程,而落後的工
何況,一項工程,去到要討論賠償 程體制與團隊素質依舊,問題仍會存
罰款本身已屬失敗,現在社會專注於探 在,出問題了,欲追究承建方違約金,
究失敗歸責與懲罰制度,而對導致失敗 因多方責任難以釐清,訴訟經驗豐富,
的因由輕輕放過,這是本末倒置,治標 資源豐厚的承建商未必會敗訴承責,如
不治本之思路,更何況導致失敗的根不 是,澳門社會將要承受更大的損失。
除,失敗仍將是常態,如是則連治標也
未能如意。再說,政府大型工程頻頻出 結論:
事,誰能拍胸口說這一定都是承建方單 1. 根本74/99/M所賦予政府的公權力已
方面的責任呢?實在大型工程的問題涉 足夠處理公共工程的事務;
及到業主、設計、監管、施工團隊、專 2. 未有健全的工程專用的調解制度,
營機構、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 “違約金” 不可執行;
配合、協調,以至施工場址的環境條件 3. 對政府沒有好處、對公共利益損害
制約,民生便利暫時的犧牲、民意的支 更大、兩者所賠上金錢與時間無法
持等等因素皆對工程的成功有所貢獻, 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