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6 Issue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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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報
道
公共工程法規不完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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洐生的一籃子問題
澳門建造商會
最近政府工程又接二連三發生不同的事 好造價和工期,經業主高級人員批覆再簽
端,包括連日成為大眾焦點的新監獄工 署補充協議並提交銀行擔保方生效。因議
程。 價、批覆和簽署文件等等環節需時,由設
由於未有掌握事情始末的準確資料, 計改動至開始按新設計施工動輒數個月以
本會暫時很難就事件本身作出評論。是非 上。如果雙方談不攏或有拉鋸局面,情況
因由,只有當時人才知道。但無論如何, 將更混亂,可能令工程暫時停頓。由因業
希望事件盡快得到完滿解決。 主擁有單方面評核金額的權利,較容易造
然而,這次事件又再一次凸顯公共工 成對立和不公平的局面。如有爭議,爭議
程法制和管理存在嚴重問題。 需交法院判決,需時數年。
本會曾多次提及澳門現時的的公共工 其他城市 – 定性為工程變更,但不一定
程法制和管理模式已嚴重滯後於社會經濟 要先議好造價或工期。承建商可以一邊
發展,完全追不上社會發展。澳門現時用 施工,雙方一邊談價錢和工期,過程快
以規範公共工程招投標和承攬的法例仍然 而比較有彈性。工程變更金額由顧問以中
沿用60年代訂立,近20年未有修訂過的公 立角色決定,業主不能干預,較為公平。
共工程承攬合同法令74/99/M。法律界及 就算最後雙方不能就變更所帶來之額外金
建築業界人士普遍均認同該法令已過時, 額和工期達成協議,爭議可以通過仲裁
無法應付現今社會金額龐大、複雜性高、 (Arbitration)機制,由獨立第三方專家
且工期緊逼的公共工程。而事實上,較大 仲裁員判定。
型的私人工程、賭場工程等,亦普遍套用
世界性的建築合約操作模式,如套用香港 “要承建商硬食差價”
業界普遍使用的標準合約。就單單澳門政 澳門現時–業主方在某些情況可以單方面
府工程,完全落後於世界。 將工程變更定性為“與原合約不能分割必
作為一個個案研究(case study),讓 須進行”項目而強制承建商先施工而無須
我們以新監獄工程承建方所提出的問題, 先議好價錢/工期。但業主行使這權利時將
以澳門當下公共工程法規與其他城市普遍 令情況更為複雜。一方面因為未有獲得業
法規/合約模式比較一下:- 主方授權人士批覆變更涉及款額,承建商
有可能無法按時收取變更後的工程費。另
工程變更–“細樁改大樁、 一方面,因為涉及金額只由業主單方面方
防彈玻璃全換” 決定,有時為了避免工程超支,不時會有
澳門現時–定性為工程變更。雙方要先議 “打死夠講價”的情況。(事實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