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6 Issue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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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報
道
每天被罰幾十萬的風險,而承接一個 合約雙方估計的合約。一般工程合約並 21
探土工程以賺取十萬八萬? 不適用,原因如下:
5. 提高罰金是否免費午餐–承建商在競投 1. 誰懂計算、誰去計算、用什麼參數和
工程合約時,很自然會考慮合約難度和 標準–如上說,計算是個非常專業的
風險。如果工程風險太高,合約條件 工作,也需要有一大堆參數作為計算
太苛刻,承建商一般會有兩個選擇; 基準,如每尺租金、利息支出、票價
第一,乾脆不參與競投,“食少多覺 和使用率等等。誰有這個專業和能力
瞓”。第二,將風險預先擺放在投標價 去做這個計算?
中,萬一有什麼差池,還“有點後備錢 2. 工程大小不一損失相同 - 如上說,不
來賠才入肉”。不管競爭少了,或是競 同大小的工程理論上因延誤所帶來的
投公司都“留一手”,工程合約造價必 損失是一樣的;一條水管未駁通或大
然會提高,代價也是澳門市民共同負 廈結構未落成,一個屋邨都是不能入
擔,午餐是沒有免費的。 夥的。是否一條水管未完要追究水喉
匠一千戶未入夥損失的租金?
基於上述理由,要套用“補償性違 3. 法院裁決後計算始能成立–因為損失
約金”在公共工程合約是說易行難,也 是在延誤發生後才計算出來,沒有
弊多於利。 在合約訂明,即是說除非被罰者完全
反之,亦有人提議如推算損失放入 同意,否則按照“舉證責任在控方”
合約所為延誤罰金行不通,可否可以不 的基本法律原則,計算出來的損失未
預先訂明延誤罰金,在實際延誤發生後 能即時生效,需要由法院裁決才有效
在計算之後追究承建商?這個做法問題 力。故不在合約預設違約金而改為事
更大。 後索償對政府極之不利,且是間接鼓
關於要推算因延誤而產生實際損 勵合約雙方對立,鼓勵訴訟。澳門法
失,預先放在工程合約作為“補償性違 院的案件現在排期動輒兩三年,如果
約金”不可行之處,如使用另一個追討 大量的工程合約需要提交到法院審
延誤罰金的做法;不在合約預設固定的 理,等待時間將會更長。又或在訴訟
每天違約金,改為在延誤發生後按實際 遇上雙方僵持時,隨隨便便一宗官司
損失來追討承建商。這個有行不行呢? 就用上數年。這種無日無之的常規訴
查實這個時候追討的方式亦不是新 訟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概念(注:在合約預設違約金及一般 4. 鼓勵私相授受–除鼓勵訴訟外,另一
稱為“Liquidated damage”,不預設違 個極端是鼓勵私相授受。如果合約
約金而靠事後索償一般稱為“General 未有訂明違約金,亦沒有統一計算
damage”。有興趣的話,在網上很容易 標準,很自然損失多少可以由雙方
可以找到一些相關文獻。),之前已經 討價還價談出來。(談判時承建商
有無數專家、學者鑽研過這做法的可行 可能處於上風,因為“舉證責任在控
性。經過千錘百煉的反覆考證,普遍歸 方”)。誰參與去談、談的條件和談
納這個做法只適用於特殊情況,比如特 了什麼出來,外邊的人不知道。這又
大國家級工程,或一些延誤損失可以由 形成一些出事的誘因。。。